監事會關于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2018.06.14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8號: 股權激勵計劃》和《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的相關規定,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對公 司擬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擬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辦理第一期解除限 售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并發表審核意見如下:
一、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宜的審核意見
因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原激勵對象李斌先生和李鵬龍先生已經離職,且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進行了權益派,因此公司對已經授予該兩 名原激勵對象、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調整后的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購注銷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創業板信 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8 號:股權激勵計劃》和《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二、關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關事宜的審核意見
監事會對公司第一期擬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核查后認為:
1、董事會擬為其辦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根據董事會薪酬和考核委員會的考核結果,擬辦理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 2017 年度的個人考評結果均在 C 級及以上。
3、董事會擬辦理解鎖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 象。
綜上,監事會認為公司為 89 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符 合法律法規及《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 相關規定。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